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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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电放保函
2. 更改舱单内容
※ 补充说明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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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电放保函
如做电放必须要缴交电放保函,以各家船代所提供的电放保函版本为准,电放保函需盖收货人公司公章(需法人章,不得为文书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)
2. 更改舱单内容
进口舱单与进口报单申报资料是否相符,关系进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,如资料有误,请及时通知船公司(装货港)更正,避免遭受海关缉私条例议处。
更正时效:船代于船舶抵港前一工作日传输舱单信息给海关及港区,船舶抵港后舱单内容的更改需向海关申请,海关对于事后更改将收取更改费每票人民币200元整
※补充说明事项
a. 按本地操作习惯,船公司一般在货物抵港前寄发到货通知书予货方。
b. 从“南京“更改为外地港口的目的港更改申请,南京海关原则上不予以同意。
c. 对于三废物资的监管:海关要求三废物资必须在舱单上注明实际收货人,货柜上的实际封签必须与相关单证一致,更改收货人的情况将进行严格审查,并可能移交调查处理。
d. 对于品名的更改之要求海关将进行严格审查。更改品名需申请查验,查验后海关将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