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文件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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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

  • 1. 电放保函
    2. 更改舱单内容
    ※ 补充说明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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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电放保函

如做电放必须要缴交电放保函,以各家船代所提供的电放保函版本为准,电放保函需盖收货人公司公章(需法人章,不得为文书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)

2. 更改舱单内容

进口舱单与进口报单申报资料是否相符,关系进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,如资料有误,请及时通知船公司(装货港)更正,避免遭受海关缉私条例议处。

更正时效:船代于船舶抵港前一工作日传输舱单信息给海关及港区,船舶抵港后舱单内容的更改需向海关申请,海关对于事后更改将收取更改费每票人民币200元整

※补充说明事项

a. 按本地操作习惯,船公司一般在货物抵港前寄发到货通知书予货方。

b. 从“福州“更改为外地港口的目的港更改申请,福州海关原则上不予以同意。

c. 对于三废物资的监管:海关要求三废物资必须在舱单上注明实际收货人,货柜上的实际封签必须与相关单证一致,更改收货人的情况将进行严格审查,并可能移交调查处理。

d. 对于品名的更改之要求海关将进行严格审查。更改品名需申请查验,查验后海关将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