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收费模式变更的通知
2014/8/29 17:46:51
尊敬的客户:
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2 号文,为配合 税务部门关 于收取的全部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 构结算的要求 ,谨此 通知您 ,自 2014 年 9月 1日起(以发票开具期为准), 日起(以发票开具期为准), 我司 原由柜台结算 的现金项目, 调整如下: 1. 签约客户 : 只接受订舱单位月结 2. 付款买单客户: 只接受订舱单位的银行本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的正本水单 感谢您给予我司的一贯支持。因各地税务机关对公告的解读不同,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联络我司当地办事处,或登录我们的网站www.cn.yangming.com。 顺颂商祺!
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(中国总代理)
香港阳凯有限公司
2014年8月29日